黑的洗不白!央视点名临沂农妇被罚10万案,反转戏码不会再上演!

新闻动态 2025-10-08 20:14:36 130

无赖不足惧,只怕无赖懂学识!

近期,有人试图为临沂农妇杨宝花辱骂法官被罚款10万一事进行开脱。

有人说她是“村霸”“泼妇”,认为她活该受到重罚。但法院违法就是违法,和她是不是泼妇没有关系。

致使他人受轻伤仅赔偿两万五千元,辱骂他人却要罚款十万元,怎么看这笔账都不合理。

要是只要看某人不顺心就能够随意罚款,那还要法律有何用?今儿能对所谓“泼妇”处以十万罚款,明儿是不是就能对随便哪个人罚二十万呢?

今年6月4号,临沂一位55岁的农妇杨宝花,在法庭上对法官辱骂了半小时,最终被处以10万元罚款,并且被拘留15天。

让人诧异,这杨宝花为何要辱骂法官呢?这事还得从2023年讲起。

那一年的夏季,临沂河东区的孙运省总算迎来了盼望许久的安置房。

他满脸兴奋地付了款,购置好装修所需材料打算动工,打开门后却愣住了,屋内住着同村的王永来一家。

杨宝花的丈夫是王永来,这夫妻俩在村里可是出了名的难打交道。

面对孙运省的责问,杨宝花强硬表态:“这房子我们是住定了,你不管找谁都没用!”

如此一来,杨家霸占孙家的新房长达大半年之久。

村集体组织出面协调了好几回,每一次杨宝花都表现得蛮不讲理,一开口就索要一百万的补偿,不然就拒绝协商。

孙运省再也无法忍受,在10月初的一个凌晨,他提着羊角锤和一桶粪水来到了房子跟前。

两户人家扭打在一起,场面混乱不堪,期间,王永来遭受伤害,被鉴定为轻伤二级,其余人仅受了些皮外小伤。

案件迅速作出了判决。孙运省由于故意伤害他人,被判处拘役三个月,同时需向王永来赔付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五千元。

这个裁决让杨宝花恼怒至极,她原本盘算着借这次机会讹诈几十万,可最终只判了两万五千元。

2025年6月4日上午,怒气冲冲的杨宝花径直前往法院,打算向负责这个案子的于法官要个解释。

在法院的执行大厅当中,55岁的杨宝花完全失去了控制。

这场闹剧的全过程都被监控录像完整地记录下来了。

她冲着于法官肆意谩骂,从清晨一直骂到晌午,各类凶狠的诅咒之词接连不断。

她将判决书撕成碎片后,在地上撒野耍赖、翻滚哭闹,还叫嚷着要跳楼。

面对这般恶意的人身诋毁,这位女法官未发一言,只是静静地伫立在原地。

当天下午,针对杨宝花在大厅公然侮辱、谩骂工作人员这一行为,法院展开处理。

作出对杨宝花处以10万元罚款以及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。

决定书规定需在3日内缴清罚款,不然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

消息一经传出,网络上瞬间沸腾:致人轻伤仅赔偿两万五千元,而辱骂他人却要罚款十万元?

听闻此事后,杨宝花的女儿顿时乱了方寸,赶忙四处筹措资金。费尽周折,她终于凑够了10万块钱,交到了法院。

6月19号,杨宝花走出了拘留所,这件事情也就此告一段落。

有谁能料到,3个月之后的9月19日,河东区法院竟突然公布了一则通报。

认定先前的处罚存在“适用法律有误”的情况,作出撤销罚款的决定,返还十万元本金及利息,同时向杨宝花表达歉意。

此时众人皆目瞪口呆,你刚执行完处罚,这会儿又宣称罚错了?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?

各方观点与问题追问

此事在网络上激起了热烈的讨论。

起初,绝大多数网友都站在了杨宝花这一方。

一位农村女性,仅仅因为说了几句气话就被处以高额罚款,这是不是有点太欺人太甚了?

风向迅速转变,法院公布的监控录像使不少人改变了观点。

视频中杨宝花呈现出的泼妇姿态,以及那些难听至极的污言秽语,着实令人心生厌恶。

随后,村里的人也纷纷开始透露消息:杨家在村子里的口碑十分糟糕,老是耍赖皮。

网友们的看法开始出现变化,有人认为杨宝花是自作自受:“像她这样的悍妇就应该好好管束一番,否则都不知道会给多少人带来麻烦。”

还有人替于法官打抱不平道:“人家是个年轻姑娘,遭这般辱骂却不能回嘴,实在太憋屈了。”

理性的观点始终处于主导地位,多数人觉得,虽说杨宝花确实可恶,但也应当依据相应的处罚来进行判决。

杨宝花撒泼的行为虽不可取,但随意进行处罚的法律程序,其危险性更甚一筹。

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这桩看似平常的罚款案子,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实则相当深刻。

诸如杨宝花这类普通民众,倘若遭遇不公正待遇,应当如何应对呢?

就拿这次来说,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,实际上存在诸多合法的解决途径:能够提起上诉,能够申请重新审理,还能够进行信访。

她并不明白这些道理,只能跑到法院去大吵大闹一番。

事实上,许多矛盾皆是因沟通不顺畅所致。要是当时能把事情解释清楚,或许就不至于发展到如今这般境地。

如今,杨宝花的十万元已经退还,但事情并未彻底了结。

深层反思与法律分析

实际上,对这张“天价罚单”进行深入探究,问题的确十分显著。

法庭所引用的是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第一百九十九条,该条法律的规定为:

在法庭进行审判时,要是有人在法庭内哄闹,或是辱骂司法人员,那么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,或者实施15天以内的拘留。

注意几个关键词:

其一,需处于“法庭审判过程中”;其二,罚款的最高额度为1000元;其三,罚款和拘留仅能择其一使用,不可同时采用。

再瞧瞧实际状况:杨宝花闹事之处为执行大厅,并非审判法庭。并且罚款数目达10万,超出法定上限一百倍。

这种同时实施罚款和拘留的做法,显然违背了“二选一”的规则。

如今法院既已承认错误,那这十五天的拘留该如何处理呢?

要是罚款是错误之举,那拘留是否也应予以撤销呢?

依照国家赔偿准则,每限制一天人身自由需赔偿475.52元,15天的赔偿金额便是7132.8元。这笔赔偿费用是否应当计算呢?

最为关键的是,此事给司法公信力带来的损害无法估量。

人们会认为,原来法院竟能如此随意,想处以多少罚款就罚多少,就算罚错了,大不了把钱退还回去。

若持续如此,还有谁会对法律的公平正义抱有信心?

司法的公信力并非通过严厉惩罚来树立,而是凭借公平正义来获取。

每一起案件均为一场普法教育,每一回违法惩处皆是对法治的损害。

尽管杨宝花存在过错,但权力应当在法律的准则下行使,任何个体都不能成为特殊的例外。

倘若今日你凭借权力去针对那些你看不顺眼的人,那么明日这权力或许就会施加到任意一人身上。

这既是这起事件最关键的启示,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。

结语

归根结底,这件事用一句话概括就是:法院违法就是违法事实,别拿农妇的品格来混淆视听!杨宝花是否是蛮横不讲理之人,与法院能否随意罚款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。错误的事情无法被粉饰成正确,违法的行为始终是违法的。倘若今天你认为蛮横之人就该被整治,那明天同样的事落到你头上,你还会有这样的想法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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